法学论文
商品房常见纠纷及应对策略
作者:吴丁亚 律师 时间:2014年09月04日
1、因开发商迟延或者不能办理房产证引发的纠纷:购房者支付房款后,迟迟得不到房地产开发商前去办理的产权证,房产证迟迟无法办理引发纠纷的情况并不少见,业主要取得自己的房产证,前提条件是开发商的大产权证必须办下来,如果开发商的大产权证无法办理,也就无法进行产权分割,购房业主的小产权证自然是遥遥无期了。因此建议购房者在签署购房合同时能明确约定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延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责任。2、因房屋质量引发的纠纷:房屋质量纠纷是房屋交付之后购房者经常遇到的问题,质量问题常见的有裂缝、渗漏、墙皮脱落等等。房屋出现质量纠纷后,购房者如何维权?常见的解决办法:第一,投诉。一般来讲,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开发单位理所当然是质量投诉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开发单位和施工单位在保修期内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住户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具体的受理部门是当地的建筑质量监督机构)第二,协商调解;第三,借助法律手段,聘请专业的律师,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正当权益。3、因房屋广告与实际交付不实导致的纠纷:广告是购房者了解房屋的第一手资料,其真实性与准确性会直接影响着购房者的决定。尽管法律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但是现实生活中,虚假广告比比皆是,购房者往往防不胜防。比如:广告中应该有的假山没有,美好的绿化环境没有,公立学校变成私立的了,以及亚热带风情就是臭水沟,亲近自然,绿色环保就是蚊子苍蝇漫天飞舞等等。面对此种情况,购房者购房时,最好将广告中有的事物明确写到购房合同中去,并约定如果缺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4、因房屋配套设施不能及时使用引发的纠纷:很多小区在交付业主使用时面临这样一个问题,人是入住了,可配套的暖气、煤气、水电、宽带却不能及时使用。按照法律规定,房屋配套设施(包括水电气等)通常应在房屋交付时同时具备使用条件。但是,如果未能达到要求,现行法律中并未明确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配套设备不能及时使用,目前主要依据合同约定来追究违约责任。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于配套设备可以在合同中单列一条款进行约定或者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