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案人数多达十九人的恶势力团伙敲诈勒索案件作出宣判,本案是本市首起农民工非法讨薪涉恶案件。十九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至七年不等。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等人于2018年6月至2018年9月间,在廊坊市固安县、保定市竞秀区、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先期以工程量结算的方式承揽工程,且工期、质量达不到转包方要求;后期单方面提出按日工资结算工程款,并虚报工人工时。
为实现非法获利的目的,赵某等人伙同被告人蒋某等十九人,利用不能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国家政策,通过围堵被害人项目部、售楼处以及聚众到政府上访等方式,对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逼迫被害人按照赵某某提出的以日工资结算的方式结算工程款,共同敲诈勒索被害人人民币多达数十万元。区法院认定,被告人蒋某某等人与赵某某等人经常纠结在一起,形成了数十人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为谋取非法利益,实施犯罪行为,敲诈勒索涉及金额巨大,属于恶势力成员犯罪。
最终区法院判决,赵某某等十九人因敲诈勒索罪依法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至七年不等,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