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礼让斑马线”已经成为很多驾驶人的自觉,但仍有小部分驾驶人缺乏让行意识,不仅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发生事故时也需要承担更多责任。
事故发生于2018年9月,席某驾驶机动车经过斑马线时,因未减速停车让行,与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人行横道的邵某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邵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席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邵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邵某全身伴有多处骨折,伤情经鉴定构成一级伤残,护理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并进行了创伤性脑出血术,昏迷至今。邵某家属于2019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席某及车辆的保险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邵某家人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82万余元。
被告席某对责任划分有异议,他提出经检察院认定,自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在责任认定过程中未对邵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性质进行鉴定,也未考虑邵某未佩戴头盔的情形,席某认为自己在事故中最多只承担同等责任。
保险公司则提出,席某在事故发生时处于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状态,是不得驾驶机动车的。席某在暂扣驾驶证阶段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的,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责情形,投保时公司已将免责条款告知席某,故不应对本次事故进行理赔。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被告席某为实际侵权人,应在保险公司理赔范围之外承担赔偿责任。结合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法院认定席某在本案中应承担90%的赔偿责任,与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赔偿168万余元。
判决后,考虑被告的履行能力,通过法院协调,被告席某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向原告支付赔偿款140万元,剩余款项从保险范围内直接向原告赔付。在处理保险赔偿时,承办法官考虑邵某仍需后续治疗,为减轻伤者家属的负担,保险未赔尽的部分暂留,作为邵某后续治疗费用,充分保障邵某的权利。
近年来,随着城镇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城镇道路上通行的机动车、电动车、自行车的数量也日益增多,既方便了老百姓的日常出行,同时也给道路安全带来隐患。
本案裁判时,对于席某的违规行为严苛责任,就是想通过树立反面典型警示广大机动车驾驶者,要严守交通规则,自觉礼让行人、礼让斑马线,宁让一分,不争一秒,珍惜和维护自身和他人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共同创造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