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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约定利息的借款合同先还本金还是利息
作者:吴丁亚 律师  时间:2020年11月04日

基本案情
        张三借给了李四10万元,约定一年还清,并约定年利率24%。但是,李四因个人原因仅偿还了24000元。张三认为:李四已经偿还的款项应当视为利息,因此在张三看来,李四仍欠张三本金10万元,所以应以10万元为基准计算日后的利息。然而,李四却认为:已经偿还的24000元应当全部视为偿还本金,因此在李四看来,日后的利息则应以76000元为基准计算。双方因此产生了分歧,那么先还的款项究竟是本金还是利息,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由此可见,在判断债务人先偿还的部分应当视为本金还是利息这个问题时,应当首先看当事人是否对于这个问题有明确的约定。当事人既可以约定为先偿还的部分视为本金,也可以约定为先偿还的部分视为利息。这两种约定都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权利体现,因此这两种约定方式均为有效,当事人双方应当按照约定执行。李四先偿还的24000元应当视为利息,此时李四仍欠张三本金10万元,所以应以10万为基准计算日后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