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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防止网课纠纷有以下注意事项
作者:吴丁亚 律师  时间:2021年03月25日

一、 看准机构,认清经营模式
   小红在APP中发现一期英语课程,十分感兴趣,试学后即通过T课程APP下单购买了全套网课并支付相应款项。然而正式课程开始后,小红发现课程内容与预期不符,在与老师沟通无果后,便将T课程APP的经营者T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部课程费用。 

   庭审中,T公司抗辩称,小红在T课堂APP上注册为用户时勾选同意了《服务协议》,该协议以加粗加黑字体载明:“T课堂”是一个中立的平台服务提供者,仅向课程发布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等技术支持服务,课程由课程发布者自主开发或提供、独立运营并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因课程产生的任何纠纷、责任等,均由课程发布者独立承担责任、赔偿损失,与“T课堂”无关。小红选购的课程详情页面中注明了课程提供者和授课机构为“K教育”,培训费用也由小红直接转账给“K教育”,因此,T公司主张其并非教育培训合同的当事人,小红应当起诉“K教育”的经营者K公司。 

   目前市场上主要的网课机构有三类,一是传统线下教育转战线上培训的传统教育机构;二是瞄准商机,出道即上线的新兴互联网教育机构;三是网络巨头企业,在经营电子商务同时增设教育板块。不同类型机构基于自身特点具有不同竞争优势,有的具有更庞大稳定的师资力量,有的可以提供定制化的教学内容,有的掌握海量信息可提供更多课程选择。大家可以根据需求自行取舍。需要注意的是,选择不同类型机构和经营模式,可能意味着不同法律关系的诞生。

B2C型 
   培训机构为合同相对方,消费者与教育机构直接建立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合同权利义务直接约束机构。

C2C型 
   机构仅为平台,提供选购教育产品的机会,教育培训合同关系由消费者与出售方直接缔结,合同权利义务不直接约束平台机构。按照我国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平台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教育产品销售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但并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与教育产品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二、 甄别广告,谨慎签约 
   小王在短视频A软件看到多则广告,宣称初中物理系统学习可以有效应对中考,短视频中还宣称该培训机构甲公司拥有教学经验十分丰富的知名教师授课,可以有效提高学习成绩,广告中,学员也纷纷亮相打call。小王在与视频发布人私聊时,对方向他发送了《初中物理知识点系统讲解》课程链接,小王在点击链接跳转至B软件后,通过B软件下单付款购买了该课程。但真正上课后,小王发现授课老师并非广告视频中展示的老师,课程内容也与预想的不一致。小王认为,甲公司在A软件发布的宣传内容与实际提供服务内容不符,故诉至法院,主张甲公司违约导致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部款项。 

   法院在审理中通过查看证据发现,小王购买课程的B软件在课程详情页面明确列出了课程大纲和授课教师信息,以上信息均与实际授课情况相符。法院认为,小王所述的广告中并未明确说明《初中物理知识点系统讲解》即由视频中知名教师授课,只是宣传甲公司具有优秀的师资队伍,其内容并不具体明确,性质上仅为要约邀请,课程详情页面内容才构成要约,小王下单点击购买视为承诺,双方合同权利义务应以课程详情页面内容为准。如果小王认为甲公司的广告存在虚假宣传等违反广告法的情形,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反映,由其决定是否对甲公司进行行政处罚。但本案中,甲公司已经按照双方约定履约,并不存在小王主张的违约情形,故最终判决驳回了小王的全部诉讼请求。 

   从小王的案例不难看出,广告宣传虽然诱人,但不具有明确具体内容的宣传语并不能构成商家提供服务的保证。生活中,我们要警惕哪些类型广告的陷阱呢?

警惕以下类型广告

高校名师授课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课程辅导。因此,所谓某名校教师授课或者与某名校联合办学的广告,大多为商家断章取义制造的噱头。实际上,该教师可能曾经有过名校任职经历,或者为某名校毕业,也可能根本毫无相关经历。

承诺保过型 
   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中不得包含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市面上多数“保过”课程实际是指,一次不通过可以免费提供二次培训,或者承诺一次不通过全额或部分退款。然而,如果课程质量不高,二次学习可能只是浪费两倍的时间。所以下单前,请一定看清所谓“承诺保过”,商家究竟承诺了什么。

权威推荐型 
   广告法明令禁止利用教育机构、专业人士、受益者等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或证明。事实上,广告中言之凿凿的权威推荐,就如之前所述的“撞脸”老师代言课程一样,很大概率也不过是受聘演员念出了设计好的推荐广告。 

   此外,最终对消费者权益产生直接影响的仍然是双方合同内容本身。那么合同内容究竟该如何审查呢?

1.书面合同的核心审查要素 

   对于签订书面合同的消费者,不论是线下纸质协议还是线上电子协议,都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一些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培训机构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消费者可以主张无效。除此之外,课程内容、培训时间、收费标准、费用金额、退费条件等更是应当重点关注的内容。双方还可以就是否指定教师授课、不得擅自转由第三方机构培训等内容进行详细约定。课程内容方面,针对线上课程的特点,可以特别关注课程类别是否明确标注“一对一辅导”“大班授课”“在线互动教学”“体验课程”等具体信息。

2.订单式购课的注意事项 

   网络购课通常并不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网络课程尤其是K12教育网课,往往主打“低价多销”,课时少金额低,课程周期不长等。消费者在网页或APP上下单后,直接支付款项,并没有签订具有明确条款内容的书面合同。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关系不成立。事实上,商家在售课页面登出的内容如满足要约条件,消费者下单确定购买即可视为承诺,合同关系即告成立。 

   在此提示您,售课页面的内容必须仔细阅读。跟书面合同一样,课程内容、培训时间、收费标准、费用金额、退费条件等都是购课时最核心的要素。例如只介绍教研组有哪些优秀教师而不写本课程授课教师,误导消费者为名师买单。对于此类情况,请一定加强事前沟通,主动要求客服披露教师信息,保留聊天或反馈记录,以备日后维权之用。

温馨提示 
   签订书面合同的,合同署名的签署方即为合同相对方。未签订合同的,根据网页详情介绍、收款方信息、培训沟通情况等内容综合判断。特别需要注意各类软件中《服务协议》的内容,《服务协议》一般可以在软件“设置-关于”等位置查询。 

   建议家长们在选择培训机构时,可以登录“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查询各地教委在该平台公布的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以便作出更优选择。 

   信息时代,精准投放的培训广告,很容易打动目标客户。有的文案和视频过分突出“内卷”带来的激烈竞争,大肆渲染不进则退的不安情绪,贩卖焦虑,抢夺市场,在圈客的同时更诱导了消费者超前消费。有的家长动辄一次性花费几万元支付培训费用,课程还未终结,却因退费、授课质量等各类问题发生纠纷。 

   对此,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校外线上培训机构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培训能否取得预期效果,一方面取决于师资力量和课程设计,一方面也取决于学生个人的努力和对课程内容的有效吸收。不迷信所谓权威,选择最适合自身情况的教学方式和课程内容,跟踪了解教学质量,及时调整学习状态,才能更好地实现教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