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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跟团旅游不慎受伤,游客获赔10余万元
作者:吴丁亚 律师  时间:2018年07月14日
基本案情:
   吴某芳等人参加了由苏州某营业部组织的五天四晚韩国游,并和黄某一起签订了团队出境游旅游合同,约定每人旅游费用为4450元,吴某等人已经交付给苏州某营业部。吴某等人到达韩国后时值下雨,在返还酒店时下大巴车过程中,吴梅芳不慎摔倒,后被送往当地医院治疗。回国后吴某进入国内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胫腓骨骨折内固定术后,支出医药费3926.5元。后又于进入医院住院治疗,支出了医药费8631.32元。 经鉴定:吴某所受伤害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时限为210日,营养时限为90日,护理时限为住院期间及出院后90日内一人护理。吴某支出了鉴定费2520元。吴某要求苏州某营业部、苏州某公司赔偿因本案伤害遭受的损失,但苏州某营业部表示双方未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是通过电话联系方式达成的口头旅游合同,与其联系的人是黄某,对赔偿问题产生了纠纷,遂委托钱亚萍律师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