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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技术工业化合同、案外人执行异议等案例
作者:吴丁亚 律师  时间:2019年01月0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8年第2期
(5篇案例)

案例1争点:技术工业化合同纠纷案中,合同标准、市场标准与商业化目的的关系
吴丁亚律师提示裁判要点:1.技术工业化仅能解决技术能否从实验室走向工厂的问题。产品商业化以营利为目标,解决产品能否在市场竞争中获利的问题。在技术工业化合同纠纷中,除非当事人明确约定,否则不应将产品商业化认定为技术合同的目的。2.涉及技术工业化的合同,投资方在技术指标的设置和产品合格标准的选择上,应当尽可能选择符合商业化目标的标准,避免标准选择过低,导致技术工业化成功但产品的商业化失败(市场竞争力弱)。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最高法民再251号
案例2争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中误划款项,案外人权益保护问题
裁判要点:1.案外人误划款项至被执行人账户的,因该行为缺少转移款项所有权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产生转移款项实体权益的法律效果,案外人实体权利足以排除强制执行。2.误划款项转入被执行人账户,即被法院冻结并划扣的,则可以认定被执行人未实际占有该款项,转账款项并非“特殊种类物”的相应货币,亦不适用“货币占有即所有”原则。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查明涉案款项实体权益属案外人的,应直接判决停止对涉案款项的执行,无须以不当得利另诉。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最高法民申322号
案例3争点: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认定
吴丁亚律师提示裁判要点: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之一,即可构成犯罪。
案例4争点: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出售其他家庭成员名下房屋的效力认定
吴丁亚律师提示裁判要点: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出售其他家庭成员名下房屋的,该行为是否有效,关键在于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事前知晓且同意。对此判定应当考虑房屋产权证书、款项支付、买受人占有情况等因素综合推定。
案例索引: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扬民终字第0264号
案例5争点:个人从事网约车是否构成非法营运及比例原则
1.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运营,违反现行规定,构成非法运营。2.在共享经济新业态背景下,网约车社会危害性较小,行政处罚应遵循比例原则,不应畸重。3.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载事项应当明确具体,未记载违反事实时间、地点、经过等具体事项的,应认定不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