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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怎样补偿?
作者:吴丁亚 律师  时间:2018年06月16日
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一般在一家企业的工作时间都比较长,忠诚度和能力都已经得到企业的认可,这个时候,要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和企业来说,都是很艰难的决定。
但同时也是基于上述情况,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牵涉的补偿金额相对更大,不同情形差异也比较大,我们来做一个详细的解释。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

一、协商解除
    补偿标准:
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吴丁亚律师提示,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补偿标准:
吴丁亚律师提示,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举例:
老王在A公司工作了11年,月工资10000元,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公司经营不善,老王也体量公司,协商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老王可以获得的补偿是11万元。
假设老王不想解除合同,公司单方面要解除,那么,老王可获得的补偿就应该是22万元,差了整整一倍。

说了这么多,大家对于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不是有了比较清晰的了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