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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谁来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作者:吴丁亚 律师  时间:2018年09月25日
现在交通事故越来越多,出现事故之后需要进行相关的责任认定,才能知道其中的赔偿问题。那么,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是由谁来做的,这需要驾驶员朋友有清楚的了解,吴丁亚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谁来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来做。
吴丁亚律师提示相关知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情形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出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吴丁亚律师提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包含的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都知道了吧,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一般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来做的,这也是法律上的规定,在责任认定书出来之后,负主要责任方就需要进行相关的赔偿,以维护对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