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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通行地役权合同(2018最新版)
作者:吴丁亚 律师  时间:2018年10月10日
我们知道,对于相邻的住房,一方可以采取有偿的方式,约定对方给予自己一定通行的权利,双方需要签订合同。那么,通行地役权合同是怎样的呢?今天,吴丁亚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通行地役权合同
x x x(以下简称甲方)
x x x (以下简称乙方)
现为 市 区 街道 号 综合效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签订地役权设定协议书,为保证各方履行并不再持异议,双方拟定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1、供役地所有人甲方,位于地役权人乙方所有的x x市x x号的土地侧,为便于通行,将其名下具有合法权利的土地设定地役权供给乙方合法利用。面积x平方米。
2、前述土地拥有地役权部分如下: 土地东部x x地号的边界线起,往西x x平方米,从乙方所有的土地边界线起向南方小公路30米,面积20平方米,具体指向见附图表于后,双方在本附图上签字盖章以资明证。
3、 甲方对于前项土地的部分,以其费用,每年应定期进行养护一次,以便通行。如甲方不进行此项养护,可以授权乙方进行,但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4、地役权有效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年为限。
7、在本地役权协议有效期间内,随与需役地同时移转,即使需役地所有人转移,地役权也不消灭。甲方赋有告之受让人的义务,乙方对其受让人亦有权利转让本协议所赋予的权利,但交纳费用的义务亦不得免除。
8、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9、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签名盖章后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供役地所有人(甲方):x x 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地役权(乙方):x x 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x x x x年x月x日
吴丁亚律师提示相关知识:什么是地役权
地役权是指土地权利人为了自己使用土地的方便或者土地利用价值的提高,通过约定而得以利用他人土地的一种定限物权。
在 我国,地役权是《物权法》所创设的法律制度,在此之前没有关于地役权的法律规定。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地役权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 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地役权中的“役”就是使用的意思,如通行他人土地、由他人土地引水、禁止他人在其土地上建筑一定的建筑物 等。地役权所涉及的两块土地中,需要役使他人土地的地块称为需役地,供他人役使的地块则称为供役地。需役地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成为地役权人,地役权对 他来说是一种权利;供役地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成为地役人,对他来说,地役权则是一种负担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