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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交通伤残鉴定操作流程
作者:吴丁亚 律师  时间:2018年10月18日
发生交通事故是很常见的情况,但是如果有人受伤就比较麻烦,除了有相关的赔偿之外,更重要的是需要对受害者进行相应的伤残鉴定。那么,进行伤残鉴定的流程是怎么进行的呢?吴丁亚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伤残鉴定操作流程
吴丁亚律师提示,交通事故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写出伤残评定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等)伤残及治疗情况(伤情鉴定、病历摘要)申请请求事项,申请人、申请日期。
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15 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各方当事人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如果不服评定结果,必须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重新评定,经审查受理,才能进行重新评定。15天内不申请重新评定的,评定生效,其后提出重新评定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相关知识:交通伤残鉴定所需资料
吴丁亚律师提示,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会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伤残级别。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交通伤残鉴定的时间
吴丁亚律师提示,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你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要看你的钢板材了以后的情形啊。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伤残等级分为十级。它们各有不同的标准。但一般来说,这样的至少九级,也很可能十级。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对于这个问题吴丁亚律师为大家做了详细的介绍,在实践中,如果因为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残,那么在进行伤残鉴定的时候就需要根据这样的操作流程进行鉴定,这也是相关法律的规定,需要大家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