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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是互赔吗
作者:吴丁亚 律师  时间:2018年10月24日
在现实生活中交通事故是经常发生的安全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人员伤亡的,由交警到现场进行处理,交警会对现成进行勘察后出具责任认定书确定双方的责任,那么同等责任是互赔吗?下面由吴丁亚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同等责任是不是互赔
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如果双方谁有保险,就可以用保险公司赔偿。
2、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损失方50%由对方赔偿,另50%由自己承担,有保险就保险公司赔偿。机动车一方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担50%。
吴丁亚律师提示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吴丁亚律师对“同等责任是不是互赔”问题进行的解答,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并不一定是互赔,要依据具体的情况确定如何赔偿,,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的,应该先由保险在限额内赔偿,在各自承担超出额度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