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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主张劳动报酬诉讼时效
作者:吴丁亚 律师  时间:2018年11月27日

我们在公司里面上了一天的班,那么就应当得到一天的工资,这个在劳动法中有相应的规定,那么关于主张这个工资报酬方面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进行规定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吴丁亚律师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主张劳动报酬诉讼时效
吴丁亚律师提示,针对追索劳动报酬诉讼时效的问题,由于目前仍然将“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归属为劳动报酬的范畴,因此关于追索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的劳动争议案件在目前适用特殊时效制度,也就是在职期间的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可以在离职后一年内主张。
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以上内容就是吴丁亚律师的回答,公司如果不给自己工资,这种情况是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这个时候自己需要在,当地的劳动局进行,提起劳动仲裁,一般来说的话,有效期限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