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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商业承兑汇票的拒绝承兑和拒绝付款有何区别
作者:吴丁亚 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6日

1、概念不同:拒绝付款是付款人或担当付款人在汇票持票人于法定提示付款期间请求付款而予以拒绝的行为。拒绝承兑是汇票付款人在持票人如期向其出示汇票请求表示承兑而予以拒绝的行为。
      2、手续时间不同:持票人应在拒绝承兑的当天或不迟于下一个营业日办理拒绝证书的手续。拒绝付款应作成拒绝证书,应在汇票付款日或其后二个营业日内作成。 
      3、权利不同:拒绝承兑表明持票人有拒绝证书作为法律依据可向前手进行追索直至出票人。拒绝付款是持票人由此可向前手行使追索权。 
      扩展资料: 
      办理商业汇票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1、用户在办理商业汇票必须以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2、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应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即承况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3、出票人在签发商业汇票必须依《支付结算办法》第78条规定,详细记载必须记载事项。 
      4、我国使用的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所采用的都是定目付款形式,出票人签发汇票时,应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 
      5、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远均应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承兑不得附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