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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擅自离岗遭辞退,法院:不支持赔偿申请
作者:吴丁亚 律师  时间:2021年06月21日

擅自离岗遭辞退,法院:不支持赔偿申请李某为淄博市高新区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员工,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后李某被派遣至淄博市高新区某小学担任保安。2019年临近国庆七十周年之际,校园安保启动安保维稳“战时机制”,李某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脱岗,后被例行检查人员发现后唤回。2019年9月,淄博市高新区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作出《关于对高新区公办校园检查情况的通报》,以校园安保进入战时机制,李某无故脱岗且态度强硬为由决定对李某罚款200元并予以辞退。


李某以其脱岗一小时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主张淄博高新区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向淄博市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淄博市高新区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
淄博市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是对劳动者最基本的要求,即便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未作出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中亦未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职业道德的,用人单位仍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解除权。本案中,李某从事的是小学保安岗位,近年来暴力袭击校园事件频繁发生的事实、该岗位的极端重要性及其脱岗行为发生于国庆阅兵治安严控期都决定了必须对李某的无故脱岗行为进行否定性的评价,李某脱岗前既未按照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又拒绝服从用人单位管理,即李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淄博市高新区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故李某请求淄博市高新区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3930元,于法无据,依法不予支持。
李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淄博中院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护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