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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下班时间车祸属于工伤吗
作者:吴丁亚 律师  时间:2022年10月14日
有时候劳动者发生事故,可能并不一定就可以认定为属于工伤,比如上下班的时间,公司可能会觉得这不属于工作期间受的伤,不能认定为工伤。那么下班时间车祸属于工伤吗?下面 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下班时间车祸属于工伤吗
  算工伤。具体而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
  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2010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责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责任(同等、次要)才构成工伤。这时要特别注意,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二)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既包括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职工受伤,也包括非驾驶员的职工受伤。
   二、交通事故工伤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
  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二)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
  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三)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四)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三、工伤赔偿要请律师吗
  (一)工伤程序是否聘请律师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需工伤职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有自己决定是否聘请。
  (二)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