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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非农业户口可以继承父母宅基地吗
作者:吴丁亚 律师  时间:2023年04月19日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对于农民来说,宅基地是尤为重要的,可以承担住房的压力,同时也可能有起保障食物的作用,那么非农业户口可以继承父母宅基地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非农业户口可以继承父母宅基地吗
  非农业户口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宅基地有保障农民基本住房需求、维护农村稳定的特定功能。目前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有严格的身份限制,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但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的身份的继承人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若非本集体经济组织因继承房屋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会因为其身份而无法变更宅基地审批表,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两种情况:
  (一)该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收回宅基地,此时继承人面临自行拆房的风险;
  (二)是经过乡人民政府批准,按照规定价格出售给符合申请建房用地条件的村民。
  律师提醒您,值得注意的是,最新的《试点意见》指出,对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房屋等占用的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费用可用于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二、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公证
  (一)要区别所继承的农村房屋是家庭共有还是夫妻共有,再要看是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申请人除了向公证处提交集体土地使用证外,申请人还要向公证处提供建房审批表。所有继承人应当共同向公证处提出申请。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此外还要向公证处提供村(居)关于被继承人的死亡、亲属关系证明、房屋现状照片等。依据不同的继承情况,公证处还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申请办理农村房屋继承,最好由宅基地所在村的农村户口继承人继承比较合适,在变更登记宅基地使用证时符合政策规定。而且继承人可以申请审批拆屋建屋手续,如果是非宅基地所在村的继承人继承,土地使用证虽可变更登记至继承人名下,但今后申请建房时,符合审批条件的可以审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就无法批准。因为目前宅基地只允许本村民组织成员使用,一旦房屋拆除后,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三)但如果继承人是非宅基地所在村村民,即继承人是居民户或外村村民,被继承人的房屋仍然可以合法继承。另外再谈一下关于有关继承又有赠送的问题。现实中往往是夫妻共有农村房屋,夫妻一方死亡。这时发生部分继承,而部分要赠送的情况,这时,他们其中一个子女要求继承。但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可以公证:
  1、子女户籍是宅基地所在村;
  2、无房,结婚成家,符合建房审批条件;
  3、健在一方配偶同意,将自己的一半产权房屋赠与给子女;
  4、其余一半房屋按法定继承办理且继承人,受赠与人为同一个子女,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5、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变更登记至继承人名下。否则,不能办理房屋赠与公证。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知道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宅基地本身是不能进行继承的。农村宅基地继承手续是说村民可以继承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房屋的继承要按照继承法进行。需要提醒的是,农村房屋的继承最好由宅基地所在村的农村户口继承人继承,可以方便办理宅基地变更使用证,并且可以申请审批在宅基地上的房屋修建手续等。
  三、宅基地继承的法律适用是怎样的
  依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权属于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人,宅基地不属于个人遗产,不能被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这一规定充分说明,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可能取得所有权,所以也就不存在所有权的继承问题。
  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受限制的用益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法律赋予权利人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但没有赋予权利人对其土地的经营权和处置权,所以,土地使用权的继承将受到一定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这一规定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条件下,强调土地必须依法转让和必须有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