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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抚养权变更的情况有哪些
作者:吴丁亚 律师  时间:2023年04月23日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子女而言,往往是会涉及到抚养权问题的,很多人离婚时对抚养权进行约定,那么抚养权变更的情况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吴丁亚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抚养权变更的情况有哪些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吴丁亚律师提醒您,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抚养权变更起诉书怎么写
  变更抚养权起诉状
  原告:×××,女,19××年×月×日生,汉族,××市人,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被告:×××,男,19××年×月×日生,汉族,××市,××公司职工,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诉讼请求:
  (一)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
  (二)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2000元。
  事实与理由:
  (二十)××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儿×××由被告抚养。
  由于小孩系女性,且被告一直未再婚。随着小孩的生理发育,×××亦感觉到不便与被告共同生活。而被告一直忙于自己事业的发展,无暇顾及小孩的生活与学习不说,甚至有酗酒恶习,每每回到家便对女儿进行打骂,对小孩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
  为使小孩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特请求变更小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小孩2000元生活费。变更抚养权后,原告能够保证被告的正常探望。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十)××年×月×日
  三、离婚孩子抚养权变更方式有几种
  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方式有协议变更和诉讼变更两种,司法实践中,变更抚养权往往会先协议变更,实在不行的才会去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以上就是吴丁亚律师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抚养权变更的情况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对子女抚养权进行变更的,需要双方协商变更或者向法院提起变更诉讼。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吴丁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